最新资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逾20年,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市场和社会治理上逐步发挥出“治本”作用,也显现出其对信用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2025年3月2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四个坚持”原则,以及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显而易见,《意见》必定会成为国家“十五五”规划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政策指引。尽管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稳步推进,但仍有必要回归理论本源,从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构建出发,进一步拓展研究视野,以更具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审视其整体架构、解决问题并补足短板。
国务院于2003年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初期,社会信用体系由公共型(政府型)社会信用体系(以下简称“公共型体系”)和市场型(通用型)社会信用体系(以下简称“市场型体系”)两部分组成,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要求将公共型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四大领域,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其中,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两大领域的体系建设极具中国特色,属于中国独创,相关建设工作现已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受篇幅所限,本文仅对两型体系均覆盖的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部分展开比较分析。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和功能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
愿景是指能够激发社会主体共同奋斗的理想图景,它既包含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使命,也体现制度设计的根本价值取向。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的脉络看,自1999年初理论提出伊始,其欲在国内实现的愿景就呈现出了比较清晰的轮廓。
1.近期愿景
控制住源自国内外市场的信用风险,为政府提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促进政府和市场治理能力升级换代;为企业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和政府守信制度建设提供技术和信用规则(含政策)支撑,推动信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扩大内需市场。
2.远期愿景
通过制度内化和代际传承机制,使信用规则逐步成为社会成员的自发行为准则,从而实现从制度约束到文化自觉的范式转变;筑牢诚信社会道德基础,重塑诚信商业伦理规范,在国际经济信用治理层面构建系统性风险抵御机制;促进信任社会形成,优化社会资本积累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引导消费文化,形成更具伦理内涵的信用经济行为模式,最终实现社会价值与市场理性的有机统一。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
从理论建构的角度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框架是为了实现其既定愿景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随着《意见》的印发,理论界和信控服务业界呈现出较为乐观的认知倾向。部分观点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已基本完成构建,后续工作的重点将转向体系功能的优化完善,以及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正。
然而,这种认识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和规律性认识不足。要科学判断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成效及其功能完善程度,不仅需要考察其是否满足当前阶段政府对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提出的具体要求,更应当立足于长远发展,始终铭记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和战略目标。
回溯1999—2003年的理论探索阶段,在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理论框架的过程中,其设计理念具有鲜明的愿景导向特征。那时的建设目标旨在通过“多快好省”的实施路径,有效克服我国在再工业化进程中发展市场经济所面临的“道德陷阱”。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信用体系政策定位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基于上述政策指引,理论上,社会信用体系早期设计的基本功能框架由4项组成。
1.支持信用投放
虽然发挥信用风险控制作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工具性的第一特征,但是推动信用经济发展才是最终目的。信用投放的目标主要包括:大幅增加以信用卡和信贷为代表的金融信用工具投放以拉动市场内需;鼓励企业采用赊销形式的非金融信用投放;建立和遵循信用投放的公平正义原则。
2.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向广大企业大力推广信用风险控制管理方法,为企业建立信用制度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控制源自国内外市场的各类信用风险(含部分国家风险和合规风险),提高各类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的信用投放成功率,具体任务包括:为企业提供信控技术支撑和管理咨询服务(含导航服务),将我国企业的赊销回款天数(Days Sales Outstanding,DSO)平均值降至世界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或以下;发展以征信和评级为代表的门类齐全的信用风险控制服务行业,并在征信技术和规模上实现对发达国家的弯道超车;在国内市场上重塑诚信商业伦理。
3.诚信教育
以诚信教育工程形式开展全民参与的诚信道德教育活动,以信用生理学理论为依据的、市场交易授信主体亲身体验式的新型诚信教育方法为主,以传统灌输式诚信道德宣传教育为辅,以诚信道德建设为切入点推动社会道德重建。
4.政府信用监管
改变政府的市场监管方式,变传统监管方式为数据驱动性质的信用监管方式,而且使其能朝着服务型和智能型方向不断升级换代。基于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工具的视角作分析,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框架可划分为明确的功能模块化结构。
(1)按子系统划分。市场型体系适于市场主体及一般信用经济及信用风险控制活动,具备跨行业、跨领域、跨国界的普适性功能。公共型体系以支撑政府信用监管、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为核心,强化政策执行和行政管理的信用约束机制。
(2)按条块划分。行业信用体系(含大领域信用体系)聚焦特定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和信用规则落地实施。城市信用体系(含大区域、乡镇及园区信用体系)基于地理或行政单元,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信用治理模式。
(3)按施工时序划分。建议采用分阶段递进式建设策略,优先构建商务信用体系,随后拓展至社会诚信体系,最终升级为社会文明体系,形成由经济信用向综合文明逐步深化的演进路径。
由此可见,社会信用体系的愿景和功能框架均有学理依据与实践经验支撑。社会信用体系设计不仅植根于本土化的理论探索和试点经验,同时还吸纳了相关国际经验,其功能框架和设计要素均在动态演进的理论研究中进行过系统性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