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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正案通过:禁止拖欠账款和造谣伤企

据上海发展改革消息,11月26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2020年4月10日发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正,旨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固化改革成果、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新条例禁止大型企业等经营主体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款项。

条例推动惠企政策从“人找政策”转向“政策找人”,建立统一查询、申报和兑现门户,截至10月底市区两级已实现607项“免申即享”服务,覆盖企业超593万次。

同时,条例明确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企业权益,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共治机制惩治违法行为。

在规范检查方面,政府部门制定专项检查计划须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并公开,上海实施“检查码”后1至10月发送57.6万个,检查量下降40%以上,问题检出率提升至20%以上,跨部门联合检查比重升至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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